2024-11-07 08:01:48 | 清风网
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录取规则
六、招生录取规则说明1.调档比例:我院各专业录取时省内调档比例为110%;省外调档比例为120%。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①我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②我院医药类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的考生。③入学后体检不合格者,做退学处理。④根据用人单位对医学类专业学生就业的要求,建议肝功能异常或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者慎报医学类专业。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学院录取对填报志愿采取非平行志愿方式的省份实行院校“志愿优先”的录取规则,即在满足普通高校对招生对象要求的前提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不足计划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择优录龋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对填报志愿采取平行志愿方式的省份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无院校志愿考生不予录龋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因享受加分或降分政策而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的考生,进入我院后仍按原始成绩排队择优录龋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外语、化学成绩优异者优先录龋同等条件下,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有文体特长的考生等优先录龋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我院没有专业级差要求,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6.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①报考我院艺术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方向)的考生须参加考生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取得本省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②录取办法:录取办法:高考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并符合所在省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有关规定要求,以文化课成绩(包括数学分)的60%和艺术类省统考成绩的40%折合成综合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择优录龋综合总分相同情况下,英语成绩优异者优先录龋
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收费标准
五、收、退费等说明1.学费收费标准:
以上就是清风网为大家带来的大连医科大学录取条件有哪些 学费贵吗?,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更多相关文章关注清风网:www.mfqdd.com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录取规则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录取规则第十一条大连理工大学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的原则,结合学校自身情况,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等因素,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方案。201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其中盘锦校区只面向部分省份招生),分省分专
贵州医科大学录取规则贵州医科大学录取规则录取原则1.贵阳医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2.贵阳医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中心监督的录取体制和远程网上录取的办法。3.参加录取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坚持原则,坚守工作岗位,严格认真执行招生政策,自觉遵守工作纪律。4.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录取规则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录取规则第三章录取规则u3000u3000第六条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u3000u3000第七条我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u3000u3000第八条录取时,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按投档分数由高
山西医科大学录取规则山西医科大学录取规则一、录取原则及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1.录取原则:遵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以高考成绩为主要指标,按照公平、公正、公开以及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择优选拔新生。2.投档比例:我校一般按120%的比例提档。3.参考志愿: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4.专业录取原则: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专业报考情况确定考生所录专业;若考生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录取规则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录取规则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二条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江苏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录龋学院根据江苏省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第十三条我院执行国家与江苏省有关加分与降分的相关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第十四条我院2009年招生专业分为两大类,自然科学专业类需选测物理,兼招专业类可选测物理或历史
安徽医科大学录取规则安徽医科大学录取规则录取规则及要求:1.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最新文件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2.以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龋3.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进档。4.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份平行志愿投档原则
福建医科大学录取规则福建医科大学录取规则录取规则:第八条学校执行省招委会的规定,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第九条我校的调档比例按照生源省份的调档比例规定执行。第十条认真执行国家教育部和省招委会制定的各项政策规定,录取考生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第十一条在录取过程中,尊重考生的志愿。第十二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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