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11 13:22:47 | 清风网
萍乡学院录取规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按教育部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条 在招生录取时,我校一般按照100%~120%的投档比例接收各省(区、市)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投放的电子档案。
第十一条 专业录取原则:同一批进档考生的专业按“志愿优先,高分优先”的原则,先安排专业第一志愿,对不能满足的再安排专业第二志愿,直到调剂为止,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另在江苏省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录取规则,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文理类:按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依次录取,专业与专业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体育类:根据各省(区、市)的投档规则录取。
艺术类:认可各省艺术统考成绩,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上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各省(区、市)对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等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份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
萍乡学院收费标准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各专业收费标准请查询“萍乡学院招生网”。
以上就是清风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萍乡学院录取条件有哪些 学费贵吗?,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相关文章关注清风网:www.mfqdd.com新乡学院录取规则新乡学院录取规则二、录取规则:1、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龋2、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考分数为基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
新乡医学院录取规则新乡医学院录取规则1.录取体制:在各盛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2.录取办法: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单科科目成绩不能过低;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无加试要求;按志愿录取考生;按分数级差安排专业;对加降分投档考生按加降分后处理。3.体检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国家相关规定,不招收
运城学院录取规则运城学院录取规则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我院公共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第十一条山西省美术学和艺术设计专业考生在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双达线后,进档考生,根据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时对英语单科成绩有要求;山西省以外美术学和艺术设计专业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双达线后,根据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音乐类专业在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双达线
台州学院录取规则台州学院录取规则第四章录取第十四条学校面向全国2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第十五条录取规则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并结合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龋2、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录取时,要求考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余专
黄山学院录取规则黄山学院录取规则1、根据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有关省(自治区)的各项招生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名次)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龋2、学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具体安排是: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考生的成绩(名次)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依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如考生成绩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凡专业服
巢湖学院录取规则巢湖学院录取规则录取规则及要求:1.依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最新颁布的当年有关招生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龋2.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他本科专业可不受语种限制。艺术设计(2巢湖学院收费标准巢湖学院收费标准学费按安徽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7000元/年(其中美术学专业5000元/年,艺术设计(2
铜陵学院录取规则铜陵学院录取规则五、录取规则及要求:1.录取工作依据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龋2.我院录取新生时对身体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且无男女比例限制。3.我院在安徽、江苏、浙江、河南、山东五省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为准。4.对报考我院的考生高考外
泰山学院录取规则泰山学院录取规则第四章录取第十五条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认真实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精神,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严格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六条录取条件:新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遵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录取原则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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