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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具有本、专科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为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招生工作接受
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386;
第六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学校地址: 山东省东营市。分两个校区,石大校区(主校区)位于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二路271号,师专校区位于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济南路1号。
第九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相应的学业学分,由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颁发教育部承认的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
第十条 学校简介: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由教育部直属高校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国家特大型企业胜利石油管理局在有效利用中国石油大学东营校区优良教学资源基础上,按新机制、新模式合作举办的规范化独立学院。学校于2003年3月成立,时称石油大学胜利学院,2005年3月更名为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2013年11月,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胜利石油管理局和东营市人民政府三方签署共建协议,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掀开新的发展篇章。
学校位于黄河三角洲中心城市、有着石油之城、生态之城美誉的山东省东营市。在油地校三方共建的机制下,学校改革创新,开拓奋进,走上了健康快速发展的道路。学校形成石大、师专两校区办学格局,主校区为石油大学东营校区,“211”高校完备的教学资源服务于学校的建设发展。学校占地1561.6亩,建筑面积26.94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733.3万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86.68万册,办学条件完备,生活服务设施齐全。
学校教学设有油气工程学院、
化学工程学院、机械与控制工程学院、文法与经济管理学院、教育与艺术学院、基础科学学院、
护理学院。开设
石油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自动化、
软件工程、
护理学、
法学、
学前教育等29个本科专业。专业涵盖理、工、文、法、教育、管理、艺术、医学等8大学科门类,形成理工科为主、石油石化专业特色鲜明、文理兼备的专业结构体系。学校面向全国多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在校本专科生9787人。
学校建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爱岗敬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现有专任教师553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92人,研究生学历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64.7%。学校还聘请了一批国内外知名专家、石油石化企事业单位的技术骨干和学者担任兼职教授。
近年来,学生在全国大学生“恩智浦”杯智能汽车竞赛、“中国软件杯”大学生软件设计大赛等国家级学科竞赛、创新大赛中奖项469项;在山东省ACM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高校机器人大赛等省级竞赛中获奖383项。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累计立项248项,其中国家级88项,省级19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小组,由学校纪检
审计处等部门人员组成,全面实施对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并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负责举报信件及电话的落实和处理。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其他个人或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依据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公布。
第十五条 招生范围:学校面向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一)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规则
1. 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专业清”原则进行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取满计划为止;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
2. 生源省份对录取规则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二)春季高考录取规则
按照专业类别根据考生的投档分从高到低录取,若投档分相同,专业技能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果专业技能考试再相同,依次按专业知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三)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山东省
音乐学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联考(
济南大学平台)测试”且测试成绩合格。我校从联考合格考生中择优选取符合本校招考要求的合格考生。对文化成绩达到省招生考试院投档线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择优录取。
河北省音乐考生使用2020年河北音乐学统考成绩。考生进档后,录取办法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及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平行分录取政策。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明确规定者,我校文史类专业依次参照语文、文综、
英语成绩,理工类专业依次参照数学、理综、英语成绩,进行录取和退档。
第十九条 外语语种要求: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仅限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二十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男女生比例:学校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山东、上海、浙江、北京、天津等省(市)招生专业(组),考生需符合公布的招生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录取规则按生源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在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招生信息网(
)公布。
第五章 收费、退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
1.根据山东省物价部门规定,按教育成本收费。学校实行弹性学制,按学分收费,包括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专业注册学费按公示标准每学年初收取,学分学费实行先缴费后选课,按学生每学期实际所修学分进行结算,多退少补。正常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非艺术类专业学费平均每年为12000元,艺术类专业学费平均每年为13000元。
2.住宿费:严格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住宿费管理办法》(鲁发改成本[2019]804号)相关标准执行。学生报到后,根据实际住宿条件按标准进行收取。住宿费每人每学年600--1300元。
第二十六条 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退费按照鲁政办字[2018]98号文件中关于退费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奖助资助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勤、助、补”为主体,引入多种助学方式为补充的多方位立体奖助体系。学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胜利学院学习优秀奖学金及各种社会、知名企业奖学金,使更多品学兼优的学生获得奖励;学校在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时,通过国家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金、绿色通道、辅导员家访、各类社会企业资助、校企共建等多种措施资助学生,努力做到让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获得资助。
第二十八条 学校采取多种措施帮助学生完成学业。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劳动获得报酬。对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的学生,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与规定帮助其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学年最高可贷 8000 元。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 对以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0546-7396881,7396011;
咨询电话:0546-7396601 传真:0546-7396011;
招生办公室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二路271号;
邮编:257061
学校网站:
学校招生信息网站:
/

长春科技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科技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 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东华大街1699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一)本科专业:
1.按专业类招生的学费标准: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2.按专业招生的学费标准:
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生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动物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应用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园艺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资产评估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土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400元;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400元;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400元;
风景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400元;
建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40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保险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金融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人工智能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动物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中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护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康复治疗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中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7000元;
眼视光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7000元;
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1600元;
美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
(二)专科专业: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药品生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救援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植物保护与检疫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600元;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金融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400元;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400元;
人工智能技术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400元;
动物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应用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
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中
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口腔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2000元;
眼视光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中医康复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科技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科技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从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具体有以下几种资助形式。
(一)学校奖学金
1.学校奖学金主要是奖励品学兼优,全日制在校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按年级和专业人数分配名额,占学生总人数的2%,每人每年1000元;二、三等奖学金按班级人数分配名额,二等奖学金按班级学生总数的3%评定,每人每年500元;三等奖学金按班级学生总数的10%评定,每人每年200元。
2.吉林省东鳌鹿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东鳌奖学金主要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困难补助
学生困难补助是学校对学生或学生家庭遭受重大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重大变故使生活困难的学生发放的一次性经济补助。
(三)社会团体捐助
学校积极联系社会力量,拓展社会助学渠道,广泛吸纳社会善款用于学生资助工作;主动争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到学校设立奖助学金,进一步完善学校、社会相结合的资助网络建设,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四)个人捐赠
为完善资助体系,吸引、接受并鼓励校内外有爱心并有经济能力的人士,以及优秀校友对困难学生进行帮扶活动,与受助学生零距离接触,了解他们的真实所需,既能“授之以鱼”又能“授之以渔”,帮助学生走出困境,学业有成。
(五)创业补助
学校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为有创业意愿的学生提供补贴式创业启动资金,并提供一系列补助政策,如在我校大学生创业园区提供免费的经营场所及基础设施、免费创业培训等。学生在我校创业享受国家相关补助政策。
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进行认定。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十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一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二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2020年考生体检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一)调档比例。学校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录取时,视各省(市、区)生源质量等情况可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二)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三)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优先录取分数高的考生。
(四)专业录取:进档考生,均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按照考生的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该省录取原则进行专业录取,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其调剂录取到未满额专业中,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优先级别,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浙江省、海南省等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五)艺术类考生需要参加本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联考,联考成绩合格的考生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或执行生源所在省份对艺术类录取的相关规定)。吉林省
美术学类与设计学类按综合分录取,计算办法为:综合分=专业课成绩*100%+文化课成绩*60%。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www.cst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东华大街1699号
联系电话:0431-84266666、84250800
联系人:于老师 李老师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及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一、学校全称:河北旅游职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12887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河北旅游职业学院
六、办学地点:河北省承德市高教园区
七、学校概况
河北旅游职业学院是河北省唯一以旅游命名的综合性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主要培养旅游、现代农业、新商科和设计与信息技术等特色专业的复合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950年的热河省农林专科学校。
学院是文化和旅游部旅游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示范基地、
旅游管理专业是全国职业院校旅游类示范专业,学院是河北省重点建设的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河北省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河北省旅游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河北省“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河北省文化和旅游人才培训基地、河北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学院两次荣登全国高职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榜单。
学院坐落于著名旅游胜地——河北省承德市,毗邻避暑山庄等著名景区,学习、生活条件优越。承德拥有五千年红山文化和三百年山庄文化,拥有世界
文化遗产避暑山庄和周围寺庙群,拥有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和首批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等多项桂冠,文化深厚,环境优美,区位优越,气候宜人。承德市高速公路、空中航线和京沈高铁四通八达、交通便利。
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9000余人,副高级职称以上教师近300人,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5%以上。学院2020年面向全国20余个省、市招生,招生专业(含方向)41个。
八、录取规则
1.考生应按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选报专业。
2.我院各专业均不限制生源类别,不限制男女生比例,不设分数级差,外语语种无特殊要求。
3.符合加分、降分投档的考生,我院将按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政策执行。
4.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1)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
(2)对于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平面设计方向)、数字媒体
艺术设计(广告与影视制作方向)专业,我院认可各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专业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录取,同分考生按专业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依次排序;专业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也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依次排序;高考文化成绩也相同,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理综)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5.报考旅游类专业的考生应适合旅游类从业人员基本要求。
6.报考我院校企合作订单班的考生,其中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空中乘务、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要求形象气质良好、口齿清晰、相貌端正、体态匀称,体表无纹身、无明显疤痕,无O、X型腿,无内、外八字脚、驼背、鸡胸,无传染病和重大疾病史;其中
机电一体化技术(国际商船管理与技术方向)、
烹调工艺与营养、
物流管理、
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专业要求符合相应条件,详情咨询学院。
7.学院认可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对于进档考生,采取分数优先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随机录取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对于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理综比较单科成绩,根据分数由高到低优先分配专业。
8.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山东、海南等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我院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9.公布名单:录取后由学院通过网络等多种方式向全社会公布录取考生名单。
10.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九、收费标准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平面设计方向)、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广告与影视制作方向)、
室内艺术设计专业学费600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5000元/年。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烹调工艺与营养、国际邮轮乘务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国际商船管理与技术方向)、空中乘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为校企合作订单班,具体收费及权益咨询学院。
住宿费按物价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执行,住宿条件有六人间(800元/人•年)、八人间(500元/人•年)宿舍,由学院统一安排。
十、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困形式
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困难的学生可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方式完成学业。河北省内建档立卡学生,享受“三免一助”政策,免学费、书费、住宿费,不低于二等以上的助学金。
十一、学历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旅游职业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方式
地址:河北省承德市高教园区
邮编:067000
招生咨询电话:0314—2376888、2376882、2376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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